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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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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根据总队部署,我省2018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安排分4次进行,计划每次鉴定4000人,全年共鉴定16000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工种

     1、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

     2、灭火救援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初级。

二、报名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第一次:2018年2月25日—3月22日报名;3月25日全国统考。

第二次:2018年5月24日—6月21日报名;6月24日全国统考。

第三次:2018年8月16日—9月13日报名;9月16日全国统考。

第四次:2018年11月16日—12月13日报名;12月16日全国统考。

每期报名满员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理论知识考试题型及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共200道。每题0.5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考试时间100分钟,闭卷笔试(填涂答题卡方式)。

四、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实施。

五、技能操作鉴定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168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六、报考条件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40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五险证明)。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消防行业工作6年以上(五险证明)。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灭火救援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240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站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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